尊敬的用户:您好

很遗憾的通知您,您的网站因未备案关闭。

接信息产业部通知,对未备案网站停止互联网接入服务。
请所有:1. 网站未备案的用户 2 .网站备案完成,没有按信息产业部要求标注的用户。马上按照信息产业部的要求备案,并完成相关标注!!

对于已经取得备案编号的用户: (1) 将备案号显示在网站首页底部的位置。 (2) 在网站的页面下方已放好的备案号的位置做一个超级链接,链到www.miibeian.gov.cn备案网站上

根据国家 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 等法规的规定,国家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。(注:网站备案为免费的行政审批,信息产业部不收取任何费用)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,应当依法履行备案手续。未经备案,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。对于没有备案的网站将予以罚款或关闭。

相关法规摘录:
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,未履行备案手续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,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,并处一万元罚款;拒不改正的,关闭网站。
   超出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的,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,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;拒不改正的,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。
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,未在其备案编号下方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的,或未将备案电子验证标识放置在其网站指定目录下的,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,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。


自行备案教程: http://www.idcway.com/news/nws_dtl.asp?nid=10000649

如需我司代为备案请登陆虚拟主机管理平台,点击备案按钮,按照提示完成备案信息的提交。

如有疑问,请咨询 电话:021-51089655 电邮:kf@idcway.com QQ:849116

备案地址 http://www.miibeian.gov.cn,备案完成,才能重新开通你的站点。请成功提交备案资料以后尽快联系我们
,谢谢。